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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04年修订)
根据2002年2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2000年6月公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修订。
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本目录生效前按原目录批准的项目,仍按原目录规定享受有关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各有关方面依据本目录审批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项目时,要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要注重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改善,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山西省
1 牧草饲料作物种植及深加工
2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 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4 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5 高岭土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
6 钡盐生产(中方控股)
7 大麻、亚麻纺织品生产
8 液压技术系统及模具生产
9 旱地、山地中小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制造
10 大型建筑钢结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
11
煤矸石、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12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3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4 公路旅客运输
吉林省
1 长白山生态可食资源的开发、培育养殖和加工
2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 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4 镍矿勘探开发
5 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国家保护的资源除外)
6 油页岩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 汽车零部件制造
8 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及特种石墨开发生产
9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0 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及滑雪场建设、经营
11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2 公路旅客运输
黑龙江省
1 亚麻纺织品及制品生产
2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 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4 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5 石墨产品深加工
6 中药冻干粉针制剂生产
7 电工仪表及电网智能管理控制系统设备制造
8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9 冰雪旅游资源及森林旅游资源开发
10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1 公路旅客运输
安徽省
1 粮食、马铃薯、棉花、油料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 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 茶叶综合加工(不含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和特种茶)
4 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5 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6 电工薄膜生产
7 塑料复合包装材料生产
8 新工艺软质湿法造粒碳黑生产
9 大型散装水泥装备制造
10 平板玻璃深加工
11 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制造
12
叉车等工程机械、自动化立库及其仓储物流系统开发与制造
13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4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5 公路旅客运输 |